各处室、系部: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贯彻〈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的意见》(闽委发[2001]9号)、《福建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闽人发[2004]146号)和《关于实施〈福建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4]147号)以及省卫生厅关于年度考核工作有关要求,现就学院2011-2012学年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保证考核工作顺利开展,学院成立由院长林春明同志任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陈雄同志任副组长,季晓林、廖伟坚、李红、黄开良、魏立娜任成员的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院人事处负责。
学院领导的考核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部门组织考核;中层干部的考核由学院统一组织实施;辅导员考核由学生工作处统一组织实施;其他人员考核由所在部门组织实施。各系部成立考核工作组,具体由部门负责人负责组建,考核组人数一般5-9人。
二、考核期限
本学年度考核相关考核资料的起止点为2011年9月1日起至2012年8月31日止。
三、考核内容
1.按照《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年度绩效考核实施细则(暂行)》(闽卫院人〔2010〕10号,下称《细则》)和《2011学年度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补充说明》修订的《2012学年度绩效考核实施细则修订表》(详细情况见附件3)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其中“廉”包含在“德”中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标准以《岗位说明书》、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2.各部门优秀等次比例按不超过被考核教职工总数的20%掌握兼顾各类岗位及各类各级职务职称人员。原则上评优秀等级人员的考核分数不低于85分。
3.中层干部(部门正、副职)由学校统一组织考核,主要考核内容为其管理岗位工作内容,其专业技术职务的业务考核由所在业务部门组织实施,仅作为评定等级的参考。中层干部以教务部门制定的《教学建设评价表》为工作指标,实行行政与系部互评。中层绩效综合成绩按个人自评、考核组评价、院领导班子评价三部分按30%、30%、40%比例计算综合得分,被考核中层的分管领导进入考核组(详细分工见附件5)。
4.各教学教辅部门自行组织考核评定等级,院直机关按工作性质归口组织考核,具体分组如下:
(1)党群组:组长由陈雄副书记担任,考核部门为党委工作部、工会、人事处、纪检监察室4个部门;
(2)行政组:组长由廖伟坚副院长担任,考核部门为办公室、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工作处、团委、财务处6个部门;
(3)后勤保卫组:组长由黄开良副院长担任,考核部门为后勤管理处、保卫处。
挂职、援疆干部由挂职单位考核,非学院编制的中层干部参加院内考核,但不占学院中层评优名额。
5.辅导员系列考核组组长为魏立娜副院长,具体考核工作由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实施。
四、考核程序
1.被考核人个人总结、述职,填写《绩效考核测评表》及《年度考核登记表》。
2.部门负责人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和被考核人个人总结及自评情况提出评价意见。
3.部门考核组对被考核人进行考核,提出考核意见,拟定考核等次,提交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审核。
4.经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进行公示。
5.学院党委会根据各部门考核及公示情况研究确定考核等次。
6.公布考核结果。
五、时间安排
1.个人自评阶段:12月17日至12月20日,教职工根据《细则》、补充说明及相应的《岗位说明书》要求,对本人做出自我评价,明确写出评价依据并按需提供相关材料。
2.部门负责人评议阶段:12月21日至12月26日,部门负责人按照规定,对被考核人进行评议。
3.组织考核阶段:12月27日至12月30日,部门考核组根据被考核人自评和评议情况,对被考核人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等次,报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对拟确定为考核优秀的人员予以公示。
4.反馈阶段:2013年1月1日至1月15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布考核结果并反馈个人。
六、工作要求
学年度考核工作是评价教职工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的重要手段,是实施奖惩和工资调整的重要依据,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增强对做好年度考核工作的重要性、严肃性的认识,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确定被考核人的考核成绩。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