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系部、馆、中心、马院:
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学习贯彻《教育统计管理规定》的通知》(闽教发〔2018〕80号)的文件规定要求,请各部门组织本部门人员认真学习《教育统计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4号)(http://www.moe.gov.cn/srcsite/A02/s5911/moe_621/201807/t20180713_342990.html),相关文件见附件。
教育统计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4号).doc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学习贯彻《教育统计管理规定》的通知.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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