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于2005年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由福建卫生学校和福州卫生学校合并组建。我校办学源流可追溯至1888年的福州马高爱医院附设看护学校,学校早期办学源流还包括福州柴井医院护士学校、福州塔亭医院护士学校、福建省立高级助产职业学校和福州合组医院护士学校。
为丰富校史典藏资源,传承和凝练我校办学、建校以来的发展历程和办学精神,生动展示学校建设和发展成就,学校拟启动校史馆展陈升级改造工作,现面向海内外公开征集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校史资料和实物。有关事项如下:
一、征集范围
1888年办学以来的各个历史时期,学校各种重大事件和重要活动以及反映学校发展,对学校具有保存、研究、展览价值的各种不同载体的史料,含文字材料、图书文献、图纸、图表、照片、影音资料、实物等。
二、征集内容
(一)上级领导、专家学者及重要嘉宾来校视察、参观、访问、演讲时的照片、音视频、题词、记录、讲稿、手稿、文章及相关报道的出版物等。
(二)对学校发展作出过突出贡献、取得突出成绩的著名教授、知名人士、杰出校友、校领导等的著作、手稿、笔记、书信、题词、奖状、奖品、证书、证章、聘书、任命书、个人照片以及在校期间使用过的有纪念意义的实物或资料。
(三)反映学校历史和发展变迁的文献材料;各个时期校园建筑、校园风光、师生合影等照片及带有校名印记的物品;各个时期学校与国内外机构、各级各类学校交流合作的资料、实物。
(四)学校各个时期的教材、教案、教学大纲、讲义、试卷、学生作业等;反映师生教学、研究、实习、实践活动的影像资料;学者师生编写的专著、译著等出版物或内部资料。
(五)学校各个时期制发的具有代表性的实物,例如校徽、校标、工作证、学生证、借书证、纪念章、录取通知书、毕业证书、票证等。
(六)历届毕业生合影照片、毕业纪念册、同学名录、师生间赠言、题录等。
(七)学校重要教学成果、科研成果、管理成果的著作、论文、作品、照片、音像、奖品、证书等。
(八)师生员工和校友在校期间参加国内外重大活动(包括社会活动、学术活动、重要比赛等),形成或获得的聘书、证书、奖杯、奖章、纪念品以及照片、音视频资料等。
(九)学校各个时期的重要报刊、画册、简报、批文等。
(十)各个时期的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对学校重大事件的报道。
(十一)与校史相关的文章、书信、笔记、日记等,例如学校重要历史人物、专家学者、师生校友的口述访谈,有关恩师风范、同窗情谊、生活轶事及校友风采的故事。
(十二)其他有校史史料价值和陈列价值的资料和实物。
三、征集对象
海内外校友、社会各界人士、全校师生员工。
四、征集时间
(一)集中征集:即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
(二)长期征集:集中征集结束后,长期接受全校师生员工、广大校友、社会各界捐赠校史资料和实物。
五、征集方式
(一)接受捐赠。无偿捐赠的资料、实物,捐赠者可优先、无偿使用。
(二)复制原件。对特别珍贵的资料、实物,应征者有保存意愿的,学校可复制或翻拍后将原件归还应征者。应征者也可向学校提供校史资料、实物的复制、翻拍或扫描件。
(三)出让购买。个别贵重物品需要有偿提供的,可将原件的照片及其说明寄(送)学校,经鉴定、确认后,协商购买收藏。
(四)寄存代管。对珍贵的资料、实物,双方可签订保管协议,由学校代为保管。
上述事宜,对年事较高或书写不便的老同志、老校友,或有要求上门办理的,可与学校联系,由学校派专人前往征集、复制或记录整理。
六、其他说明
(一)提供资料及实物时请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事由,主要参与人的姓名、时任职务、与学校的关系等。
(二)对校史资料和实物的提供者,学校颁发收藏证书以致谢忱,在校史馆展出时,将注明提供者的名字。
(三)捐赠、复制、出让的校史资料、实物所有权归学校,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寄存代管的校史资料、实物所有权归寄存者,学校将按寄存时达成的协议,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
(五)凡捐赠者享有著作权的校史资料与文物,校史馆将依法予以保护。捐赠者有特殊要求的,校史馆将本着对国家、对社会、对个人有利的原则予以尊重。
七、联系方式
(一)应征者需填写《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校史资料、实物征集表》,提交的完整材料应包括《征集表》和校史资料、实物。
扫码下载《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校史资料、实物征集表》
(二)电子版资料请发送至邮箱:xcb@fjwzy.edu.cn。邮件主题请注明“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校史资料征集”。
(三)实物资料邮寄地址:福州市闽侯荆溪关口366号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宣传部。寄件请注明“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校史资料征集”。
(四)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591-22989170,曾老师 联系电话:0591-23533912
中共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宣传部
2024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