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6月30日前自行完成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3-15 点击数:

关于在630日前自行完成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的通知

各教职员工:

按税务机关关于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政策,630日前须完成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汇算清缴申报截止时间:2021630

二、需要办理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的情形:

12020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包括2020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但已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预缴税款时,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或捐赠,以及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等情形。

22020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包括取得两处及以上综合所得,合并后适用税率提高导致已预缴税额小于年度应纳税额等情形。

三、操作步骤:(详见附件)

http://fujian.chinatax.gov.cn/xt/imganswer/332

四、注意事项

1、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是教职工本人以纳税人身份与国家税务总局办理的清算业务,涉及的补税或退税也是教职工与国家税务总局之间直接结算。请您务必按要求完成年度汇算退税或补税,以免给您本人造成经济利益损失或带来纳税风险。

2、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纳税人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负有自行申报义务,应当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3、如有疑问,可以拨打12366进行相关业务咨询,或咨询财务处203室魏莺或吴建民(22066290)。

                                                                                            财务处

202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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